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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8-30 点击次数:3081 来源:本站整理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 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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