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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大型设备购置拉响“警报”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08-1-28 点击次数:7636 来源:本站整理

为规范医用大型设备的购置行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对大型设备配置作出过明确的管理规定,但有些医院仍然对其“令不行、禁不止”。实际上,多年来我们已经饱尝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苦果,这种教训必须汲取。
 
  去年12月,卫生部一纸通告,将浙江温州市第二医院违规配置伽马刀一事披露出来,告知全国。此举被看做是政府主管部门力求扭转医院随意购置大型设备的一个“硬招”,同时也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再度成为热门话题。
  温州二院是如何违规的
  浙江温州二院违反规定购置伽马刀一事,是由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浙江省卫生厅和温州市卫生局三方共同查处的。此案的结局是,给予该院原院长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温州市委宣传部免去其院长职务。
  据了解,早在20013月,温州二院在既没有向卫生行政部门请示,也没有获得审查批准,更没有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就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展头、体部伽马刀项目的合同。双方约定,各出资1090万元开展伽马刀临床业务,利润按比例分成。当年330日,该院原院长陈某不顾医院其他领导成员的一致反对,在杭州通过传真个人签字,强行要求医院财务科将首笔545万元资金汇出,致使合同正式生效。 
  在该院与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后,温州市卫生局于同年4月下旬,要求该院停止执行伽马刀合同项目。同年10月,浙江省卫生厅下发了该院未经审批,擅自购置伽马刀的通报,对该院的违规行为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
  但是,就在浙江的卫生主管部门发出第一份通报的情况下,该医院并没有中止违规行为。200211月,医院又与某金融租赁公司以租赁的名义,签订伽马刀租赁合同。该公司给温州二院支付1635万元,买断两部伽马刀的所有权,并约定双方合作经营,利润按比例分成。
  2005年,温州市卫生局监察室针对该院在开展伽马刀项目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该院停止伽马刀项目。
  2007年,以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为主的三方调查认为,该院除了擅自引进、使用伽马刀以外,还在未进行放射诊疗科目登记的情况下,擅自设立“浙南伽马刀治疗研究中心”,超诊疗科目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加上该院违反医院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合作开展伽马刀项目,对利润按比例分成,并置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于不顾,是典型的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叫停未经审批购置大型设备行为
  据了解,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的监管力度,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5年联合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使用管理办法》。去年,卫生部等部委还下发了《全国伽马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确定2007年~2010年全国头部伽马刀配置总量要控制在60台以内。 卫生部还公布了PET/CT的配置规划,使政府主管部门对大型设备的配置规划力度不断增强。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政府有规划,但是医院购置大型设备的冲动依然存在。如何让医院做到“令必行、禁必止”?卫生部有关人士认为,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包括伽马刀在内的各种大型医用设备,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使政府的规划得以落实,需要从医院、政府主管部门两方面进行强化。
  该人士认为,医院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的各项条件,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医院不得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他强调说,为保证卫生系统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严格大型设备的审批管理,对不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颁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对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购置大型设备的医院,要坚决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并按照规定对医院和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而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超规划、越权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院长管理责任要强化
  该人士强调说,医院能否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关键在于院长的管理责任必须强化。温州二院发生的违规行为,重要的原因是原院长法制、纪律观念淡薄,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因此,医院院长要摆正权力和责任的位置。
  希望各级医院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纪律和法制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务实、民主的工作作风。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的专断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 温州二院违规一事,也提醒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医院院长的科学考核和评价标准,严格责任考核,对管理混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院,要严肃追究院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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