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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区居民都有健康档案 卫生部门定期检查
提交者:easyide 发表时间:2009-12-7 点击次数:1071 来源:渤海早报

  为充分发挥健康档案保障市民健康的作用,杜绝档案建好后即被束之高阁的现象,日前天津市卫生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在全市推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力图使全市所有健康档案发挥应有作用,促进本市社区健康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人性化,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健康档案是各社区医院根据社区居民在不同年龄段面临的疾病与健康问题,为其量身订制一套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主的卫生干预措施,对每位市民加强健康管理。本市自2007年开展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目前已经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在市民卫生档案建立过程中,存在少数社区医生将健康档案建好后束之高阁,或者对其中的内容不认真填写的情况,致使健康档案无法发挥预期保健作用。为杜绝此类现象,规范本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日前市卫生部门按照国家要求,从即日起将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本市社区健康档案的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按照规范,今后全市社区卫生机构将对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将能发挥预防、医疗、保健等功效的各项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管理还将成为社区医院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时的重要依据。市卫生部门定期将对此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健康档案内容缺失或失真的,将予以批评和纠正。

  据市卫生局社区处负责人介绍,按照规范要求,今后本市社区医院在健康档案的建立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同时严格保证健康档案的完整、安全,以便于医生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随访和健康指导;另外,还要求健康档案中要有一定的中医药相关内容,充分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对社区居民开展高血压健康管理等服务,并加强对养生保健知识宣教。(记者李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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