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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实施第一天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09-10-23 点击次数:1127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记者 王乐民□ 

  10月22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正式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与现行规定价格比,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96种,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

  药店反应最快

  部分药品实际价格远低于指导价

  记者在山东漱民大药房,河北神威连锁药店,北京金象大药房、广惠康平价药店调查时发现,北京、山东、河北等地的部分药店在国家发改委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后,就开始调整药品价格。

  此次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位于北京和平里附近的广惠康平价药店一负责人表示,指导价格公布后,他们组织人员对所经营的品种进行了核对,其中95%以上的药品实际市场价格都已经低于最高零售指导价,这是激烈的药店竞争所致。

  记者在药店调查时发现,药店销售的一些药品的实际价格已经远远低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四川某制药厂生产的规格为0.25克×50粒的阿莫西林,国家最高限价15元,药店标价4.8元;重庆某制药厂生产的规格为0.1克×100片的布洛芬片,国家最高限价5.5元,药店最低售至1.8元;一广州中药厂生产的规格为10克×20袋的板蓝根冲剂,国家最高限价10.8元,药店实际销售低于3.8元。

  济南漱玉大药房一店长苏国琴说:“现在实行同种药品同种价格,那么同是板蓝根颗粒,同仁堂的进货价肯定要高于中小药企。”对于药价调整带来的亏损,这些药店将采取撤架和更换剂型等方式应对。

  部分医疗机构称未接到通知

  北京自行补充部分剂型规格

  10月22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部分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价格的调整情况。

  在联系采访昌平区回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昌平区卫生局办公室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卫生局刚刚接到北京市发改委的调价通知,正准备通知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在东城区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医院尚未收到卫生部门或物价部门的通知。他说:“一旦接到通知,会及时调整,保证就诊患者用调整后的价格购买药品。”

  记者随后登录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现上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文件的通知》的时间是在10月20日,与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时间差了18天。

  记者发现,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调整价格的基本药物169种,都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但有767个剂型规格却不在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之列,属于自行补充的剂型规格。其中,460个剂型规格价格降低,占补充总数的60%;146个剂型规格未做价格调整,占19%;161个剂型规格价格有所提高,占21%。在767个剂型规格药品中,有中成药33个,西药734个。据了解,北京市自行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暂行零售指导价格,将从10月30日起开始执行。 

  降价不会导致药品消失

  患者受惠依赖治疗方案

  基本药物降价会不会导致廉价药的消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这次定价时已给企业留有了合理的利润空间,以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基本药物制度也建立了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加药厂商供给低价药的动力。

  北京大学教授顾昕认为,国家制定全国零售指导价,规定各省、市的零售价应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这对实际的药物价格影响不大。同时,患者的医院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费,国家基本药物的降价后,患者看病支付的费用未必一定减少。病人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降价带来的优惠,受制于治疗方案。只有在治疗方案中更多地使用基本药物,病人才能更好地享受药价下降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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