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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监局:医院一季度内需投医疗责任险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07-1-16 点击次数:6214 来源:本站整理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保监局获悉,北京市保监局和北京市卫生局已经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医疗机构应在2007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当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在上半年内一次性缴纳保费。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频发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日益困扰医患双方和正常的医疗行为。这种以投保商业险方式让保险公司或第三方处理医疗意外或医疗纠纷能够缓解本身直接发生冲突的医患矛盾。同时,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也让医生和患者能够在遭遇医疗意外时得到更充分的权益补偿保证。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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