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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新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将迎来新变化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4-3-5 点击次数:94 来源:江西卫健委
  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2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该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将突出品德为先,并注重临床实践。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江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江西省人社厅会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经过2年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1+2”政策文件,即《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将迎来新变化。
  

  《意见》实施后,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将引导医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会看病、看好病上。《意见》提出,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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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四唯” 鼓励医生钻研医术
  
  过去职称评审中,“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问题客观存在,尤其是“唯论文”问题,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了一定负担。“为此,《意见》坚持‘破立并举’,引导医生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会看病、看好病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程朋介绍,改革坚持破除“四唯”倾向。
  
  据悉,江西省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品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不断增强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自觉性,提高宗旨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程朋介绍到,在坚持破除四唯倾向方面,提出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等“帽子”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同时,注重临床实践。以“干什么、评什么”为原则,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本职工作评价。
  
  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中医专业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科学准确定位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在评价指标设置上,强化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履职的工作量考核,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引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回归本职、深耕专业,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改革推行代表作成果评价。不将数量与价值直接挂钩,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学术专著、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以及中医重大理论创新、古典医籍挖掘成果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基层医师护师,可提前参加“中级考试”
  
  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创新评价机制,分层分类开展职称评价,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江西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副处长(外事办负责人)但志亮介绍到。
  
  但志亮提到,卫生高级职称按医疗机构的类别,分省市、县区和基层三类实施评价,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于省市、县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合申报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专科特色,重点考核其医疗卫生执业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同时,坚持向基层倾斜。为推动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符合江西省基层卫生工作实际的职称评审制度,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
  
  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卫生中级职称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将中医药师承教育与职称评审衔接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处处长江蓉介绍,《意见》以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为目标,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的建设。
  
  首先是设立体现中医特色的评价标准。着力构建以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中医药研究为评价标准,突出中医药专业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把是否做到中主西随、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以及师带徒等情况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在中医药人才晋升工作量要求中,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调剂中药处方( 医嘱)数、膏方制备和中药煎煮工作量等特色指标。
  
  其次,推行中医药人才分级分类评价模式。在职称评定中对中医药人才给予倾斜,推动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设通过比例。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将中医药师承教育与职称评审工作相衔接,完成全国或省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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