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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首诊”!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医疗新文件
提交者:九鼎医管 发表时间:2020-5-9 点击次数:179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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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5月8日发布的互联网医疗相关文件,远不止看上去那么简单。
  
  《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全文不到600字,分两部分内容。前半部分列举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布的系列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文件,后半部分主要是要求规范管理。
  
  仅从《通知》文本看不出什么,但如果结合4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来看,就大有深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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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意见》是指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虽然《通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的发布时间是5月8日,但成文日期是4月18日,在国家发改委4月10日发布相关文件的8天后。
  
  回到《通知》文本,“不得突破”“加强监管”等表述,已经明确表达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互联网医疗首诊的态度。一位业内人士感叹:政策“打架”,医院和企业应何去何从?就这个问题,健康界采访了长期关注互联网医疗政策并接近决策人士的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梁嘉琳。
  
  “医院、企业可能确实会有迷茫,经过这两个政策之后,互联网医疗的基线应该划在哪里?”梁嘉琳介绍,在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后,很多人认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会放开互联网医疗首诊,“这是一种预期过高的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文件下发后,又有一些企业认为,互联网医疗会回到公立医院主导的局面,“这又是一种预期过低的表现”。事实上,“互联网医疗的基线不高也不低。”
  
  他介绍,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提到“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其中的“首诊”是指对医保的首诊,而不是对医疗的首诊,“意思是,互联网医疗的复诊,是医保开放的首诊,这是目前比较准确的解读。”
  
  从2015年张锐和王杉那场互相打断18次的关于“互联网颠覆医疗”的著名对话,到此次关于互联网医疗纳入首诊的讨论,“互联网+”医疗之路一直盘桓曲折。对于互联网医疗首诊政策,健康界将持续关注。
  
  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我委高度重视,印发了系列配套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以及预约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请各地认真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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