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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社卫机构用房将由政府提供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10-8 点击次数:1242 来源:本站整理

江西省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显示,到2012年,南昌市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将全部由政府负责提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的业务用房面积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记者获悉,南昌市财政在2010年~2012年3年内将投入5565万元,奖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资金投入以区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专款专用。据介绍,该方案的资金安排不包括国家项目地方配套经费。市财政奖励标准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区政府每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将获市财政250万元奖励,每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将获37.5万元奖励。

  南昌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需解决业务用房问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02所。对暂时不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机构,南昌市区财政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租补贴每月最高补助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房租补助每月最高补助3000元,直到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为止。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中,南昌市采取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动。在老城区,以区政府为主,会同市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采取“腾、换、买”等方式加以解决;在新建小区,南昌市规划部门会同区政府督促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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