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1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最高支付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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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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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 黄露玲 通讯员 刘加军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9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医保办获悉,截至今天,济南市已有30所高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达到 31万人。其中山东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轻工业学院等学校参保学生均为万人以上。
济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2008 年年底正式启动。根据初步摸底调查,驻济高校一共有41所,在校学生40余万人。按规定,驻济高校的大学生不管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均纳入参保范围,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保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完全参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参保登记和享受待遇以学年为周期(每年 9月1 日至次年 8月31 日),每年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贴 80元,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意外伤害和社区门诊。
大学生参保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分担: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80% ,个人负担20%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70% ,个人负担 30% ;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60% ,个人负担4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 6万元提高到 12万元。
本报济南12月29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医保办获悉,截至今天,济南市已有30所高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达到 31万人。其中山东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轻工业学院等学校参保学生均为万人以上。
济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2008 年年底正式启动。根据初步摸底调查,驻济高校一共有41所,在校学生40余万人。按规定,驻济高校的大学生不管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均纳入参保范围,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保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完全参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参保登记和享受待遇以学年为周期(每年 9月1 日至次年 8月31 日),每年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贴 80元,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意外伤害和社区门诊。
大学生参保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分担: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80% ,个人负担20%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70% ,个人负担 30% ;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60% ,个人负担4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 6万元提高到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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