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营管理网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首页>行业资讯>行业新闻
《医院药事管理检查标准》征求意见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09-11-6 点击次数:1302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张灿灿)如果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未由药学学科带头人担任,将在医院药事管理检查中被一票否决。卫生部医管司日前发布《医院药事管理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共设检查项目100个,有10个项目为必查项目,其中有4个项目为一票否决项目。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医院在药事管理方面出现以下4种情况将被一票否决:违反相关法律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未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药学部门负责人未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应是医院药学学科带头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环境、设备与设施不符合规定,未定期进行洁凈度和环境质量监测;出现使用未经批准注册、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或者从未经批准注册的供药渠道购入药品,配制、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等情况之一的。

  此外,还有6个必查项目是:综合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35%以上;医院须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凡超出“一品两规”(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均不得超过两种)应经过药事管理组织的论证和审批流程;建立药品引入和退出制度,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开具处方符合有关规定与规范;制定并落实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制度;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临床药师制,三级医院配备5名以上、二级医院配备3名以上专职临床药师,临床药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的版权归版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赞 收藏

当前输入字数0个,您还可继续输入140

扫一扫

关闭

1请填写注册信息

2注册成功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医院经营管理网使用条款  和  隐私条款

关闭

看不清?换一张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