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戴岳华 记者洪本荣 朱烈滨)为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江西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由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关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的意见、基层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关于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6个配套文件组成。
《意见》提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财政补偿、医保购买补偿、适时调整医疗服务技术收费等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与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的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支结余,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发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当地财政足额安排。
《意见》要求,健全培养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的机制,并确保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的20%~40%,其中中心卫生院和独立设置防保站可上调5%~10%。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等个人收入挂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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