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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生收回扣不能只靠含糊表述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11-22 点击次数:1566 来源:南方日报

卫生部近日再次明确对医生收受回扣的处罚,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可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构成犯罪,要坚决依法追究刑责。

  然而,究竟什么样的商业贿赂数额算较大?“可”的表达也让人充满了想象:是一定要这样罚,还是弹性很大,选择性的罚?什么样的数额算构成犯罪要追究刑责?是从现在就开始执行吗?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过一份《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就规定医务人员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但这部法规依然没有对这一种吃回扣行为作出比较清晰的界定,只是采用了伸缩性较大的“回扣数额较大”等含糊表述。

  在我看来,当下,医生收回扣之所以泛滥,成为一种公开的行业秘密,问题不仅仅关乎医德,还在于药物购销领域中,对商业贿赂打击不力,黑金销售泛滥流行。所以,在治理医生收取回扣的同时,政府执法部门是不是也需要花大力气去铲除这种土壤,拿那些行贿的药企开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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