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营管理网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首页>行业资讯>行业新闻
卫生部办公大楼5月起禁烟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5-13 点击次数:1263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孙  梦)根据我国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在5月10日召开的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自今年5月起,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禁烟,计划到9月底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相关要求。

  杨青介绍,卫生部成立了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出台管理规定,要求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卫生部将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吸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的奖励等。为营造无烟环境,卫生部机关将在楼梯、洗手间、车库、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还将委托北京朝阳医院和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为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

  杨青说,去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到2010年应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他表示,病人在医院遇到医护人员吸烟可进行投诉。据悉,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3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性别与烟草——抵制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的版权归版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赞 收藏

当前输入字数0个,您还可继续输入140

扫一扫

关闭

1请填写注册信息

2注册成功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医院经营管理网使用条款  和  隐私条款

关闭

看不清?换一张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