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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4-9 点击次数:1368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曹  政)卫生部4月7日下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目的、主要内容和组织领导予以明确。有关专家指出,在医改背景下,一体化管理的开展,可将村卫生室纳入改革范畴整体考虑,为农村卫生改革的深入打下基础。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记者了解到,此前已有多个省出台乡村一体化管理方案。与这些方案相比,卫生部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着重加强了与医改政策相关的配套部分。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还督促各地尽快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此外,各地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应切实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医改的深入,村卫生室在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改革实施时处境颇为尴尬。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推开,将有望为解决村卫生室管理体制、身份定位等诸多问题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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