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教育部:严禁以防控“甲流”为由收取费用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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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曹 政)卫生部、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开展“甲流”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同时对其他Ⅱ类疫苗接种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坚持“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原则,严禁以防控“甲流”为由,向学生推销季节性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等其他Ⅱ类疫苗或搭车收费,严禁收取疫苗企业回扣。
近日,有网民反映部分地区在为学生接种“甲流”疫苗过程中存在收费现象。经卫生部核查,网上反映的信息均为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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