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批立项指南印发,如何进行实操?国家医保局就重点问题作出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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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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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
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共发布3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
1.医疗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家庭)、康复治疗(家庭)的,如何收费?
心理治疗(家庭)、康复治疗(家庭)的计价单位为“小时”和“半小时”,医疗机构可按每个家庭实际治疗时间计价收费。
2.医疗机构同时为多名患者开展心理治疗(团体)的,应如何收费?
多名患者同时接受团体心理治疗时,医疗机构可按治疗人数分别计价收费。
3.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个体、团体等多种形式心理治疗的,能否分别计费?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心理治疗(个体)和心理治疗(团体)等不同形式心理治疗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4.精神康复治疗中所称的“专业人员”,医保部门是否有具体资质要求?
精神康复治疗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要求,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5.医疗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的,能否按医务人员职称加收?
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已按医务人员职称收取相应门诊诊查费,收取治疗费用时不应再按医务人员职称加收。
6.医疗机构通过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提供心理咨询的,能否收取心理咨询费?
立项指南使用说明已明确,心理治疗指线下或运用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实现的治疗,录音录像等不得按此收费。
7.医疗机构收取精神科监护时,能否同时收取精神康复治疗等其他费用?
医疗机构在符合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向精神科监护期间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8.医疗机构为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的监护事项,如何收费?
护理类立项指南已设立精神病人护理,医疗机构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9.医疗机构能否保留精神病首诊或门诊诊查费中的精神科加收?
门诊诊查费不区分学科,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精神病诊查的,可按相应职称级别收取门诊诊查费。
10.医疗机构能否保留岩盐气溶胶治疗价格项目?
11.医疗机构使用多种能量源进行支气管镜特殊治疗的,能否叠加计费?
医疗机构使用多种能量源进行支气管镜特殊治疗,应按一次治疗计价收费。
12.医疗机构开展肺段、肺叶、全肺切除的,能否收取淋巴清扫费?
肺段、肺叶、全肺切除的服务产出与价格构成中不含淋巴清扫,手术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淋巴清扫的,医疗机构可据实收取胸腔淋巴清扫费。
13.医疗机构开展皮肤微生物检查的,能否收取检验费?
皮肤微生物检查费价格构成中已包含取材、检测、出具报告全流程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疗机构不再另收取检验费。
14.医疗机构进行皮肤镜检查,涉及多个视野,能否收取2次费用?
皮肤镜检查计价单位“次”指:开展检查并出具结论的完整过程。医疗机构单次皮肤镜检查,涉及多个视野的,应按一次检查计价收费
15.医疗机构收取烧伤抢救费时,能否同时收取院内抢救费?
烧伤抢救费属于抢救费的特殊场景,不另收取其他类别抢救费。
16.医疗机构点痣时,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点痣可根据具体方式选择相应价格项目收费,如医疗机构选择化学方式点痣,可收取皮损治疗费(常规);如医疗机构选择激光等方式点痣,可收取皮损治疗费(特殊);如医疗机构选择切除、剜除等方式去除痣以及周边组织,可收取浅表肿物去除费。
17.体被系统中的面积指肿物面积还是切除皮肤的面积?
体被系统立项指南中的“面积”指肿物的实际面积。
18.外科手术中,患者自愿进行美容减张缝合的,医疗机构能否收费?
在患者知情同意情况下,医院具备美容整形诊疗资质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19.皮肤生理指标检查除立项指南已规定的指标外,其他指标是否能够收费?
现阶段皮肤生理指标检查已涵盖技术规范列明的各类指标。其他未列明的指标,可由医疗机构按“现有项目兼容”方式,向本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后按照对应价格项目执行。
武汉九鼎医院管理顾问是一家集医院发展战略、医院文化、医院人力资源、医院绩效管理等咨询模块为一体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如有咨询需求请拨打热线:027-8244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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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家庭)、康复治疗(家庭)的,如何收费?
心理治疗(家庭)、康复治疗(家庭)的计价单位为“小时”和“半小时”,医疗机构可按每个家庭实际治疗时间计价收费。
2.医疗机构同时为多名患者开展心理治疗(团体)的,应如何收费?
多名患者同时接受团体心理治疗时,医疗机构可按治疗人数分别计价收费。
3.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个体、团体等多种形式心理治疗的,能否分别计费?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心理治疗(个体)和心理治疗(团体)等不同形式心理治疗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4.精神康复治疗中所称的“专业人员”,医保部门是否有具体资质要求?
精神康复治疗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要求,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5.医疗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的,能否按医务人员职称加收?
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已按医务人员职称收取相应门诊诊查费,收取治疗费用时不应再按医务人员职称加收。
6.医疗机构通过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提供心理咨询的,能否收取心理咨询费?
立项指南使用说明已明确,心理治疗指线下或运用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实现的治疗,录音录像等不得按此收费。
7.医疗机构收取精神科监护时,能否同时收取精神康复治疗等其他费用?
医疗机构在符合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向精神科监护期间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8.医疗机构为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的监护事项,如何收费?
护理类立项指南已设立精神病人护理,医疗机构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9.医疗机构能否保留精神病首诊或门诊诊查费中的精神科加收?
门诊诊查费不区分学科,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精神病诊查的,可按相应职称级别收取门诊诊查费。
10.医疗机构能否保留岩盐气溶胶治疗价格项目?
岩盐气溶胶治疗属于雾化吸入治疗的具体方式,医疗机构可按雾化吸入治疗收费。

11.医疗机构使用多种能量源进行支气管镜特殊治疗的,能否叠加计费?
医疗机构使用多种能量源进行支气管镜特殊治疗,应按一次治疗计价收费。
12.医疗机构开展肺段、肺叶、全肺切除的,能否收取淋巴清扫费?
肺段、肺叶、全肺切除的服务产出与价格构成中不含淋巴清扫,手术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淋巴清扫的,医疗机构可据实收取胸腔淋巴清扫费。
13.医疗机构开展皮肤微生物检查的,能否收取检验费?
皮肤微生物检查费价格构成中已包含取材、检测、出具报告全流程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疗机构不再另收取检验费。
14.医疗机构进行皮肤镜检查,涉及多个视野,能否收取2次费用?
皮肤镜检查计价单位“次”指:开展检查并出具结论的完整过程。医疗机构单次皮肤镜检查,涉及多个视野的,应按一次检查计价收费
15.医疗机构收取烧伤抢救费时,能否同时收取院内抢救费?
烧伤抢救费属于抢救费的特殊场景,不另收取其他类别抢救费。
16.医疗机构点痣时,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点痣可根据具体方式选择相应价格项目收费,如医疗机构选择化学方式点痣,可收取皮损治疗费(常规);如医疗机构选择激光等方式点痣,可收取皮损治疗费(特殊);如医疗机构选择切除、剜除等方式去除痣以及周边组织,可收取浅表肿物去除费。
17.体被系统中的面积指肿物面积还是切除皮肤的面积?
体被系统立项指南中的“面积”指肿物的实际面积。
18.外科手术中,患者自愿进行美容减张缝合的,医疗机构能否收费?
在患者知情同意情况下,医院具备美容整形诊疗资质的,可依规据实收费。
19.皮肤生理指标检查除立项指南已规定的指标外,其他指标是否能够收费?
现阶段皮肤生理指标检查已涵盖技术规范列明的各类指标。其他未列明的指标,可由医疗机构按“现有项目兼容”方式,向本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后按照对应价格项目执行。
武汉九鼎医院管理顾问是一家集医院发展战略、医院文化、医院人力资源、医院绩效管理等咨询模块为一体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如有咨询需求请拨打热线:027-8244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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