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卫健委发文,明确15项医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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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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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为做好2025年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日前,上海市卫健委等八部门印发《2025年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主要包括深化医疗领域改革、深化医保领域改革、深化医药领域改革和健全深化医改支撑保障机制等四方面15项重要举措。
一、深化医保领域改革
(一)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办法和经办流程,全面实现直接结算。
优化生育保险政策,实现生育保险报销“免申即享”。全面对接国家建立统一长护险制度部署,调整优化本市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管理。制定定点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参保人员外地就医监管,完善“飞行检查”机制,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巩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成效,抓好2.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推进长期住院按病种分值床日付费试点。
支持市级医院肿瘤综合诊治项目,探索部分肿瘤规范诊疗病种价值医疗付费试点。将少儿居保纳入住院总额预算管理范围。研究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
(三)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服务收费机制
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2025年度价格动态调整综合评估,适时调整一批临床需求迫切、价格成本偏离度大、学科发展急需扶持的价格项目。
做好新增价格项目管理,支持创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加强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监测,优化药店药品比价程序。
(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完善“医保+商保”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实现市级医院全覆盖,研究探索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范围试点,推动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商保高效对接。
二、深化医药领域改革
(一)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鼓励创新药械和罕见病用药研发,加强本市生物医药重点产品和项目的主动对接和跨前服务,落实专人专班跟踪服务和辅导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快药品上市进程。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临床医护人员科学规范开展真实世界研究。
(二)推进药耗招采提质扩面
做好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及到期品种接续,落实结余留用政策。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定点药店合理配备集采药品,扩大集采药品受益面。部门联合加强集采药品耗材质量监管,确保中选药品质量。
指导本市医疗机构采购联盟根据临床需求,以未纳入集采品种为重点,深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试点。支持本市有关区以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或紧密型医联体为单位组织开展集中议价采购。
(三)加快创新药械临床应用
持续推进落实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和医保支持创新药械发展政策举措,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聚焦“进目录”“进医院”优化入院流程,完善多元支付机制,稳定市场预期。适当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并加快新项目和新技术准入流程,深化探索按绩效支付路径。
三、深化医疗领域改革
(一)深化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推进服务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力争新建1-2个国家医学中心。
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增加社区配备药品种类数,推广社区基本诊疗病种和门诊小手术等适宜技术,提升儿科诊疗和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能力。
持续做好上级医院号源下沉工作,加强“1+1+1”签约组合内转诊服务。
持续推进社区健康管理中心、护理中心、康复中心、标准化口腔诊室等建设。
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布局,推动在园区、街边、楼宇设置站点,贴近居民和在职人群,提供优质服务。
(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分层分类深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指导嘉定区扎实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开展试点和示范项目中期评估。
深化公立医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临床路径管理。
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机制,加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规范住院探视制度,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依托上海临床创新转化研究院等平台推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研究探索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实施路径和收益分配机制。
(三)健全紧密型医联体政策体系和一体化运行模式
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推动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加紧密地整合,打通人、财、物、信息等资源,逐步实现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采购,完善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特点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机制。
对试点区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整体绩效评价,总结提炼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基础较好的区尤其是远郊区加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探索。
加强儿科、妇产科等专科医联体和中医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市级医院与区级医院合作,明确合作关系、内容、机制及相关考核方案。
(四)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国家层面部署,指导中山、瑞金两家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医院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深化本市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推动各级医院调整优化薪酬结构。
研究探索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年薪制。
按照国家部署,深化卫生健康行业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组织开展部分市级医院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试点,进一步做好区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科学分配和动态调整。
修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处置工作措施,加强监管合力。
(五)扩大医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支持外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高水平医疗机构执业,探索外籍护士在沪规范执业。加强医学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深化公立医院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支持试点医院加强与商业保险合作。将社会办医纳入全市医疗质控体系,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四、健全深化医改支撑保障机制
(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
因地制宜深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工作总体框架下,探索建立长三角医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市医学人才培养、引进和认定等工作统筹。
(二)强化数字化转型赋能
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中药安心达”平台功能升级。在医保电子钱包试点互转基础上,稳步扩大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跨省共济范围。
(三)做好医改监测评价和宣传推广
完善医改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动态监测评价,将各区医改主要指标监测评价结果应用于对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推荐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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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点》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聚焦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着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医保领域改革
(一)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办法和经办流程,全面实现直接结算。
优化生育保险政策,实现生育保险报销“免申即享”。全面对接国家建立统一长护险制度部署,调整优化本市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管理。制定定点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参保人员外地就医监管,完善“飞行检查”机制,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巩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成效,抓好2.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推进长期住院按病种分值床日付费试点。
支持市级医院肿瘤综合诊治项目,探索部分肿瘤规范诊疗病种价值医疗付费试点。将少儿居保纳入住院总额预算管理范围。研究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
(三)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服务收费机制
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2025年度价格动态调整综合评估,适时调整一批临床需求迫切、价格成本偏离度大、学科发展急需扶持的价格项目。
做好新增价格项目管理,支持创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加强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监测,优化药店药品比价程序。
(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完善“医保+商保”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实现市级医院全覆盖,研究探索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范围试点,推动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商保高效对接。
二、深化医药领域改革
(一)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鼓励创新药械和罕见病用药研发,加强本市生物医药重点产品和项目的主动对接和跨前服务,落实专人专班跟踪服务和辅导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快药品上市进程。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临床医护人员科学规范开展真实世界研究。
(二)推进药耗招采提质扩面
做好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及到期品种接续,落实结余留用政策。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定点药店合理配备集采药品,扩大集采药品受益面。部门联合加强集采药品耗材质量监管,确保中选药品质量。
指导本市医疗机构采购联盟根据临床需求,以未纳入集采品种为重点,深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试点。支持本市有关区以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或紧密型医联体为单位组织开展集中议价采购。
(三)加快创新药械临床应用
持续推进落实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和医保支持创新药械发展政策举措,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聚焦“进目录”“进医院”优化入院流程,完善多元支付机制,稳定市场预期。适当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并加快新项目和新技术准入流程,深化探索按绩效支付路径。
三、深化医疗领域改革
(一)深化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推进服务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力争新建1-2个国家医学中心。
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增加社区配备药品种类数,推广社区基本诊疗病种和门诊小手术等适宜技术,提升儿科诊疗和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能力。
持续做好上级医院号源下沉工作,加强“1+1+1”签约组合内转诊服务。
持续推进社区健康管理中心、护理中心、康复中心、标准化口腔诊室等建设。
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布局,推动在园区、街边、楼宇设置站点,贴近居民和在职人群,提供优质服务。
(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分层分类深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指导嘉定区扎实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开展试点和示范项目中期评估。
深化公立医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临床路径管理。
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机制,加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规范住院探视制度,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依托上海临床创新转化研究院等平台推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研究探索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实施路径和收益分配机制。
(三)健全紧密型医联体政策体系和一体化运行模式
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推动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加紧密地整合,打通人、财、物、信息等资源,逐步实现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采购,完善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特点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机制。
对试点区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整体绩效评价,总结提炼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基础较好的区尤其是远郊区加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探索。
加强儿科、妇产科等专科医联体和中医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市级医院与区级医院合作,明确合作关系、内容、机制及相关考核方案。
(四)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国家层面部署,指导中山、瑞金两家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医院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深化本市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推动各级医院调整优化薪酬结构。
研究探索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年薪制。
按照国家部署,深化卫生健康行业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组织开展部分市级医院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试点,进一步做好区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科学分配和动态调整。
修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处置工作措施,加强监管合力。
(五)扩大医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支持外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高水平医疗机构执业,探索外籍护士在沪规范执业。加强医学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深化公立医院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支持试点医院加强与商业保险合作。将社会办医纳入全市医疗质控体系,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四、健全深化医改支撑保障机制
(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
因地制宜深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工作总体框架下,探索建立长三角医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市医学人才培养、引进和认定等工作统筹。
(二)强化数字化转型赋能
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中药安心达”平台功能升级。在医保电子钱包试点互转基础上,稳步扩大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跨省共济范围。
(三)做好医改监测评价和宣传推广
完善医改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动态监测评价,将各区医改主要指标监测评价结果应用于对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推荐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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