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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国有医院产权形式多样化的实现条件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2-2-14 点击次数:2539 来源:转载

  有人认为,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最主要的障碍是因为国有医院是非营利机构,如果要改制,就要改为营利制。并且认为国有医院实行营利制是不可行的。我们认为国有医院改制,不一定非改为营利制,可以改为国有民营非企业单位。退一步说,营利与非营利都改变不了国有医院的性质。国有的营利制医院是公有制,所得利润归所有者国家所有。私有的非营利医院是私有制,财产归私人所有。所以,医院办成营利制的,还是办成非营利机构不是国有医院改制必备的实现条件。根据十五大的精神,国有医院的资本金,可以是国家所有,也可以是集体和个人所有。只要国有资本占优势,它就依然是国有医院。谁决定国有医院的服务方向和服务目的?由资本金的老板决定,国有医院资本金的老板是国家,是由人民政府代表的国家,董事会的领导权在政府信得过的人手里,不怕医院院长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营利医院要纳税,要分红,势必增加病人负担。” 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没有理。现在我国的公有制医院都是非营利制,不是照样乱收费,医师照样收红包,照样砍病人没商量?说句公道话,现在有的想办好的营利制医院,它倒不敢乱收费,不敢收红包,不敢砍病人没商量。因为它没有保护伞。什么叫做利润?利润是成本的对立面,降低成本才能增加利润,利润多了,就是成本少了。利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的代名词。目前,我国国有医院赔本经营,与其说是补偿不足,不如说是效率太低、成本太高。现在是应该为“利润”概念平反的时候了。
  有人担心,国有医院改制,可能变国有医院为私有医院。国家宪法修改后,只要在医院国有资本金不流失,并能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国有医院吸收私人资本,改制为私有医院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不是私有化。因为这里进行的是等价交换关系,不存在化公为私的问题。(我们最应该担心的是,医院在职工领导下自主承包经营,通过奖金福利形式,通过内外勾结转移资本金,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卫生部门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事还少吗?)如果私有医院办不下去了,或者需要扩大投资,国家也可以投入国有资本金,国有医院也可以利用本身的国有资本,投资兼并或合并该医院,把私立医院改制为国有医院。这里进行的是等价交换关系,不存在化私为公的问题,也不是公有化、国有化。以资本为纽带,不会发生国有资本金流失。总之,医院国有还是私有也不是国有医院产权改制必备的实现条件。
  有人担心,医院改制会使医疗服务市场化。什么是医疗服务市场化?我们认为,所谓医疗服务市场化是指在医疗服务领域不要政府宏观调控,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医院改制不是削弱政府对医疗市场的宏观调控,恰恰相反,在我国,只有医院改制才能使地方卫生当局真正发挥卫生资源宏观调控的规划作用。它不仅有利于克服医疗市场失灵带来的危害,而且可以克服政府宏观调控失灵带来的危害。为什么卫生局宏观调控失灵?因为医疗机构条块分割。因为医院都是有上级的医院,而不是无上级医院,使卫生局不能实施属地化行政管理。最近一次研讨会上,有人提问:医疗药品市场上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应该由谁负责?医药企业和推销员有责任,医院和医师有责任,政府宏观调控失灵也要负重要责任。经过多年摸索,发现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最大障碍,就是卫生医疗机构的婆婆(上级)。只有国有医院改制,这些婆婆才能靠边站。
  我们认为,国有医院改制必备的实现条件是用市场经济关系取代计划经济关系。具体说,大致要实现以下五个转变:
  第一,政府和医院的关系,企业与企业医院的关系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市场经济下的平等协商关系。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利害得失上,应该遵循“帕累托优化原则”。在行政隶属关系下,国有医院是政府的下级单位。政府与医院是上下级关系。处理上下级关系的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与此相适应,医院的院长要由政府任命,随时可以撤换。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国有医院之间的关系要改变,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事分开,政府不再任命院长,政府和医院的关系是平等协商关系。政府应该依法进行行政管理,但是,不能以领导身份下达命令和指示。如果缺乏这个实现条件,医院继续是政府的下级单位,需要服从命令听指挥,那就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独立法人,国有医院就不能改制,即使名义上改制了,只要上级一道命令,旧体制就可以复辟。政府实现职能转变,政府与医院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医院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这是国有医院改制的必备条件。所以,卫生局有没有转变职能的决心,不当领导当伙伴搭档;不下命令指示而是提供服务,不办医院,管医院,这是国有医院改制的必备条件。据说,某大城市某区卫生局已经先走了一步。卫生局不再任命院长,医院自己的梦自己圆。可惜院长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谁代表社区群众利益和产权主人-国家的利益?这个问题以后要讨论。据一些改制后的医院院长私下说,改制后卫生局对待他们和对待不改制的医院有所不同,不能一视同仁了,信息和机会少了,保护伞没有了。卫生局对改制的医院也有意见,这些医院办事不请示,不报告,不考虑左邻右舍。过渡时期下,改制往往不彻底。比如职工身份、政府拨款、劳保待遇不能一步到位。对这些过渡时期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有一个“实施办法和意见”。
  第二,国家和医院之间的产权关系。国有医院改制的必备条件是确保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能“承包承包进了个人腰包”。因此,首先必须经过清产核资明确医院国有资产金额。要按重置价值,要包括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要考虑地理位置和其它可带来级差收入的垄断优势。明确了国有资本金后,一般有下列保值增值办法。1、 还本付息法。逐步改国有医院为社区公立医院,据英国医院院长说,他们的国有医院改民营是采取还本付息法。我国一些地方用租赁方法实行国有民营与此类似。2 、无偿赞助法。美国在二次战后,国会立法由联邦政府投资建设许多医院,医院落成后,无偿交给所在社区经营管理,社区成立由外部人(即非医院在职职工)为主体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管理委员会聘任院长负责执行。3、投资入股法。国内组织医院集团,举办国有的股份制医院大多采取投资入股法。由于我国政府分别核算,投资入股法有利于不同政府所有的公立医院联合。4、拍卖法 选择合适时机,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拍卖,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效率,盘活存量卫生资源。国内有的卫生局利用时机使用这种办法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近来有的地方变卖国有医院的资产,引起不少反响。有人惊呼国有资产流失。其实,变卖国有资产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100万元的大楼变卖了,银行账户上增加了100万元的存款,何所谓国有资本流失?现在,各地卫生资源相对过剩,变卖医院资产,进行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有什么不好?一定要让它在地头上死了才好?只要国有资本在,那就不存在资金流失。当然,在进行资产交易时,一定要防止坏人乘机混水摸鱼。要切实作好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和土地价值的评估。总之,从财政上改变计划经济下的实物产权观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是实现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现条件。
  第三,在医院领导体制上,不仅要中止卫生局和医院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而且要中止由医院本院职工决定医院院长人选的局面。民主办院不能解释为医院职工民主办院。因为不仅本院职工是医院的主人,全体人民都是医院的主人。国有医院要按照人民的利益办,而不能仅按照本院的职工利益办。20年改革实践中大量事实已经充分证明,本院职工不能很好的代表国有医院所有者--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要做到国家社会利益和职工集体利益的统一,必须建立以非本院职工社会代表为主体的董事会。负责医院决策的集团,必须不是实际执行的集团。为了确保国有医院继续按社会利益运行,医院决策权必须同执行权分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在医院董事会人选的确定上要发挥决定性作用。董事会决定院长人选,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如果领导体制不改变,继续实行内部职工决策,国有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就有可能发生企业承包经营时经常发生的弊端。经理承包的企业倒闭了,经理却发财了。所以,医院领导体制上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是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必备条件。
  第四,政府与国有医院的财务往来关系,从无偿拨款改变为筹资市场和劳务市场的交换关系。如果是政府资本投入,则增加医院国有资本;如果是经费投入,则表现为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关系。政府是医院劳务的购买者。比如说,政府出资购买医院提供的疫情报告服务、预防接种服务、健康教育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救灾医疗队服务、控制疫情服务、卫生信息服务等等。总之,政府对医院断奶不断粮,医院继续承担社会福利载体的功能。应该说,这是我国绝大部分国有医院转制的必备条件。
  第五,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国有医院的劳动人事制度必须从计划经济下的职工与国家之间人身依附关系改变为市场经济下职工与医院之间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换关系。国有医院职工劳动工资的大锅饭,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障碍。有的医院产权改制与劳动工资改革不配套,改制后的医院仍然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职工继续在医院中“当家作主”。总有一天,职工会把医院分空分光。工人阶级的思想是先进的,但是,工联主义是反动落后的。在市场经济下,医院职工的工联主义思潮,是医院改制的重要障碍。所以,为了实现医院改制必须与大锅饭思想、工联主义思想作斗争。
  总之,政府与医院从上下级关系改变为平等协商关系;国有产权从实物表现向资本纽带转变;医院领导体制从政府委任院长负责制到董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转变;产权所有者国家与医院的经济关系从无偿拨款到筹资市场上平等交换关系转变;最后,劳动人事制度上封存国有职工人身档案,实现全员聘任制,这些都是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使国有产权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必备条件。应该承认,由于我国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上述五个计划经济下的环境条件需要逐步地退出我国历史舞台,而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也需要逐步地进入我国历史舞台。因此,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两种体制的环境条件同时并存和相互摩擦的情况。习惯势力和既得利益是新体制的阻力。我们不能等待市场经济环境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再开始进行国有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新的体制不出现,旧的体制是决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如何在两种体制同时并存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这给医院管理改革的实践家提出了一个十分艰难的任务。我们希望及时地发现新旧体制之间摩擦的事实和案例,及时加以曝光,供大家讨论分析,看哪个代表符合发展方向的先进思想,哪个代表阻碍发展的落后思想。相信,医院改制的先进思想必然会得到各级政府公务员和广大医院职工的赞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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