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通报民营医院价格违法行为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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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物价局日前通报,对全市57家民营医院医疗收费价格的专项检查发现,太原市民营医院普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市已约谈责任单位,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通报说,民营医院普遍存在的5种价格违法行为是:所标示收费项目与实际不符,如太原市东方男科医院标示“前列腺深部热疗”收费项目,实际是“直流电治疗”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如山西黄河医院、太原中山生殖医学医院、太原显微手外科医院、山西长庚耳鼻喉医院、太原长城外科医院重复收取已包含在手术费中的一些低值卫生材料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如太原市东方男科医院无检查检验申请单、报告单,而向患者收取相应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太原欧亚不孕不育医院收取未经公示项目的费用,太原新医医院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公示价格;使用误导性语言、文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如太原新医医院在门头广告标示无依据、无从比较的“平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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