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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村医基本公卫补助经费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1-11-7 点击次数:1280 来源:转载

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卫生、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所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

  通知指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由村卫生所承担40%左右的工作量,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主要安排给村卫生所承担。各地要逐步推进村卫生所信息化管理,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通知要求,村医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预留30%~40%(人均7.5元~10元)的经费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乡村医生提供的具体工作任务、服务人口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可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半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也可以按月发放,预拨一般应达到应付的50%以上。乡村医生人均每年1200元的津贴补助继续按照原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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