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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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卫生厅对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权限作出调整,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申请举办综合医院床位在500张(含500张)以上、专科医院床位在200张(含200张)以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余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据介绍,此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及变更调整行政许可权限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市级(三级医院除外)、县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属地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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