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介入与依法执业同样重要
提交者:easyide
发表时间:200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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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整理
杜淑英 张 育
去年底引发各界热议的“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事件,至今给医疗机构乃至整个卫生行业留下了沉重的思考。
医务人员何以在直面法律与医学伦理的诸多现实问题时,总是处于尴尬境地?因为法律无法调整医疗活动中的所有情形,法律的很多盲区需要医学伦理道德的介入。依法执业与医学人文精神的冲突,不仅仅是局部问题,它是当前医疗卫生事业所面临的严重危机,是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行业的集中反映。针对“事件”中既未违法却又被横加指责的情况,本身就说明了人们寻求医学人文精神的心理期待。
医疗机构不仅仅是救治疾病的场所,还应承担伦理、道德、法律、社会秩序等社会职能。虽然目前很多医院都有伦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但实际上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职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假如我国医学伦理发展的进程足够,假如医务人员的伦理意识与法律意识一样强,在“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婴双亡”事件中能有伦理论证环节作为依托,或许我们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能少些尴尬与无奈?
我们呼吁国家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情形下医学伦理的职能、效力与情形进行科学的论证,尽快出台更加明确、可操作的规定。有理由相信,在人们依法维权的基础上,医学伦理的职能和作用会显示出其生命力。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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