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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救助不能坐等着弱者上门
提交者:yyjg 发表时间:2009-12-11 点击次数:140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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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评

  前日,在广从公路旁的干涸水沟里,发现了一名3岁甲流重症患者的遗体。比起几个月前甲流患者一经发现就全国追寻,外籍患者更由专车接到机场、礼送出境的“高规格”待遇,曝尸水沟的惨状,让人顿生恍若隔世之感。看来,得甲流也要趁早啊。

  由于死者患上甲流后,曾先后到市内两家医院求治,昨日,医院和有关部门都就此作出了解释。医院的解释,既符合科学,又合乎制度。意思很明白,他们已经尽力了,所以没责任。如果要怪,也只能怪那对执拗的父母,或者怪法规制度没有给医院强行留下病危患者的权力。这让我不由想起了两年前发生在北京某医院的另一幕惨剧:由于无知的丈夫拒不在同意手术单上签字,在场的主治医生们按照上级“指示”,睁睁地看着难产的孕妇走向死亡。面对即将逝去的生命,除了制度,我们就没话可说了吗?如果只想着按制度办事、规避责任,又如何能逃脱良心的谴责?

  而有关部门的说法里,一方面表示如果无钱治疗孩子的父母可以申请援助,另一方面又表示目前甲流患者太多,提出甲流重症患者的救治“应该是由社会共同探讨完善”。可以申请援助的事,当时医院和患者父母说了吗?我们的救助体系,难道只是坐等对制度一无所知的弱者自己上门求助吗?至于说“社会共同探讨完善”,敢问探讨何时举行?何时能有结果?

  在《2012》中,已经登上方舟的人有足够的理由不再打开舱门:海啸即将来袭、方舟可能超载,更有说服力的是,开门让他们进来,本来就不在预先设定的计划之内。但最终的结果告诉我们,破例开门可能害死一船的“人”,而墨守规则、闭门不纳,只是存活了一群“兽”。

  大到全民医保体系、小到甲流重症患者的救治,制度的出台,自然都是有时间表的。但在制度出台之前怎么办?就任凭垂危的生命自生自灭吗?最可怕的是,就在我们坐等制度完善的时候,生命的价值和人道主义的精神,也就此荡然无存。  (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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