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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12-7-23 点击次数:10369 来源:

  档案保密:
  l、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对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必须按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并只限于在阅文室内阅读,不得私自抄录或拍照,更不得带回家。
  3、保密文件、资料、档案阅读完毕,应交保密员存放在专柜内,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要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对“三密”文件、资料定期清理,重点保护。
  5、对造成失、泄密的科室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档案保管:
  l、机关全部档案必须由中心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窃、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等工作,做好库房内温、湿度测记,保持室内合理温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4、室藏档案应排列整齐有序,并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5、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6、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首先编制销毁清册,由鉴定小组批准鉴定,在有人监销的情况下,方能销毁。
  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册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档案利用:
  l、凡因公需到档案室利用档案的,必须填写使用登记,外单位利用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利用者可在阅文室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3、档案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画杠、打圈、涂抹、篡改、抽取、拆散档案资料,否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档案工作人员要热情招待档案利用者,准确迅速地调出利用者所需档案,同时,要认真做好查阅档案的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反馈和收集利用效果。
  5、“三密”文件借阅范围要从严掌握,必须借阅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档案的借、传阅:
  1、借阅和传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退还文件要办理注销手续。
  2、对档案或文件进行翻拍或复制要经院办同意,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复印或传阅,复印件视同正式件一样管理,如系秘密材料应加盖档案号章并注明材料的出版社和依据。
  3、利用者应精心爱护和妥善保管档案,不得在上画线条,作标记,不得涂改,玷污,拆散档案,未经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携带外出。
  4、一般文件一周内归还,几个科室合办的文件两周内归还,特殊情况要办理续借手续。
  5、个人不得查阅涉及本人有关问题的档案,如需查证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档。
  6、上级机关和院外有关单位需要借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者,须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或院领导批准。
  7、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的文件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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