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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胎儿及婴儿遗体当医疗废物处置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0-4-23 点击次数:2604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张灿灿)卫生部日前通报了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婴儿遗体被随意丢弃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指出,该事件暴露出医院管理存在漏洞,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漠视生命尊严,缺失社会公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以为戒,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遗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患者遗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太平间工作制度,完善患者遗体的登记、交接、转运、存放、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以胎儿、婴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生类似事件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奉行关爱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生命,维护生命尊严,提升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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