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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营利性医院的监管
提交者:chenchen 发表时间:2008-12-5 点击次数:2269 来源:本站整理

  (本文作者: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李明发)
    1997
年,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首次明确提出: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 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之补充, 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管理、 自负盈亏, 但是政府对其采取“积极引导, 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的管理方式。2000年, 原国家体改办、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实施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 依法自主经营, 照章纳税”。 受政策层面因素的影响, 大批营利性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营利性医院的诞生, 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医疗卫生市场, 缓解医疗保健领域的供需矛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 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却面临诸多问题, 营利性医院在百姓心目中的诚信已降到冰点, 根治这些痼疾靠现有的监管模式难以奏效。
    1
营利性医院的现状
   
机制灵活, 管理有效, 没有负担, 是许多专家眼中营利性医院的优势所在, 也是他们能与公立医院“抢饭碗”的法宝。 其中一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营利性医院, 充分发挥其特长, 针对特定疾病和人群, 提供高端服务或拾遗补缺, 满足了部分医疗需求, 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同时有不少营利性医院盲目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形成低层次过度竞争。 更有部分营利性医院只注重经济效益,一味追求短期投入回报, 甚至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 损害患者健康权益, 破坏医疗市场秩序。 部分营利性医院自律较差, 管理不规范, 队伍不稳定, 急功近利。 由于前期已投入上百万甚至几千万的资金, 一些医院为收回投资不得不铤而走险, 加上外部配套政策不完善, 以至造成反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屡罚屡犯, 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 如何监管营利性医院的执业行为是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2
现有的监管模式
   
目前对营利性医院的监管模式还是停留在单兵作战的形式, 即卫生行政部门下的多个部门(医政科、 卫监所、 质控中心、 卫协等), 各自为战, 相互间职责分工不明, 监管互相重叠, 造成管理相对人疲于应付。 事实上单靠这种模式的监管, 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很难使老百姓满意、 政府满意。分析原因(1)单兵作战。 从政府角度分析, 似乎仅卫生一个部门进行监管, 从卫生内部角度分析, 监管部门又太分散,没有合力, 缺乏威慑力。 2)执法水平不高。 几年的磨炼使得营利性医院的管理者总结了一套规避监督部门检查的方法,而我们的监督员在监管过程中好比在开展“猫捉老鼠”的游戏, 缺乏,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的监管手段(3)处罚缺乏依据。 面对日益增多的收费高、效差、涉嫌欺诈等执业行为问题, 卫生监管部门缺乏有利的法律支撑, 这涉及到执法主体的问题。(4)缺乏优胜劣汰机制。 对那些屡教不改、投诉纠纷多的单位, 没有一种淘汰机制。
    3
发挥政府监督和管制的作用
   
在目前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善的医疗市场中, 政府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要让决策者深刻意识到监督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医疗质量的监督和医疗市场的管制是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必要条件。 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 我们才能完善医疗行业的监督体系和市场管制机制。 2000年, 我国开始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两类医疗机构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维护患者利益的积极作用。 目前机构分类的工作多已完成, 但针对性配套管理规定尚待完善。 笔者建议结合近年来营利性医疗结构执业情况, 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监管, 引导政策的研究, 包括设置规划、执业要求、监督检查和医保、税收、物价、业务宣传等管理政策, 使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经营, 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职,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营利性医院的监督执法力度, 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形成有频度、有深度、有强度的综合监督执法。
    3.1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笔者建议: 建立营利性医院管理评估标准, 组织实施对营利性医院依法执业、 管理规范、 临床用药、 实验室质控、院内感染管理、 应急管理、 信息系统、 医院领导决策、 医疗护理、 服务流程、 就医环境、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及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等项目每年进行全面评估。 平时监管可采用类似公共卫生分级标准, ABCD四级, 分级监管。 制定可操作的评级标准, 整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所有力量,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营利性医院履行较全面的监管,该记分就记分, 该立案就立案, 该处罚的就处罚。 这样不仅能化分力为合力, 而且还能降低管理成本, 也避免了重复接待, 每季度按预先制定的分级标准评级。 将连续4个评定周期(也即1年)连续被评为A级单位, 实行以机构自律为主,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服务, 减少监督频次, 每半年综合监督1次, 政策给予扶持(如医保、 税收等)B级单位: 每季度综合监督1/ , D级单位每月综合监督1C级单位每周综合监管1次。 监管中一旦发现符合暂缓校验、 停业整顿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坚决执行, 将那些坑害百姓的医院彻底驱逐出卫生服务领域中。 将平时监管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估, 这是规范医院行为, 改善医院管理, 提高医疗质量,保证病员权益,提高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
    3.2
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
   
建议构建联席会议制度, 由相关部门如卫生、 药监、 工商、 质监、 环保、 物价、 税收、 医保、 财政、 公安、 宣传和法制等部门参加。 实现信息共享, 每月或每季度召开, 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将平时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而本部门又不能处理的问题相互沟通, 如物价、 药品、 仪器、 广告、 欺骗等, 建立一套正常有效的、 部门间的移送流程制度。 这样不仅能更多地相互学习有关的知识, 而且还能逐渐提高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 真正做到对营利性医院全面的综合监督, 使政府在营利性医院的监督和管制中不缺位, 使老百姓满意、政府满意。 为构建和谐社会, 减少医患纠纷, 解决“看病贵、看病难”, 做出我们应尽的义务。
   
对营利性医院的监督管理要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强化营利性医院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做好营利性医院的监督管理,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我们不懈的努力方向。 营利性医院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 如何将营利性医院的监督管理纳入到法制化, 规范化轨道, 做到依法经营, 规范服务, 真正在医疗市场中形成一支新生力量, 政府各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完善。

 

来源: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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